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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曹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中肆意对骂、言语恶俗,请求查处。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经查证,王某、周某、刘某系同一小区上下楼邻居,因为孩子活动动静大引发矛盾,三人便在100余人的小区业主群内使用激烈的言辞进行相互攻击,持续约20分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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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王某等三人如实陈述了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曹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等三人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切勿因一时泄愤,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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