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大房东注意了!

这事千万别干!

简单挂个招牌

出租屋摇身一变成为“旅馆”

收着“旅馆”的钱

提供“旅馆”服务

方便“赚钱”却违反规章制度

道滘已有多名房东被!罚!了!

东莞多镇街都在严查!

近日,道滘镇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出租屋管理者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出租屋以旅馆业的模式变相开展经营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1

南丫村某住宿

房东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住宿,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02

闸口村某公寓

房东江某在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业形式经营公寓,因其积极配合整改,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江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各位房东朋友们要注意了

未经许可

擅自经营按国家规定

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会负法律责任哦!

相关法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各位出租屋管理者

记得主动申报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小伙伴们在生活中

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也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哦

来源 | 平安道滘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