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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诈骗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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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初,被告人高某某得知被害人梅某意欲将自己亲家的孩子安排进县城小学读书后,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安排,但需15000元用于“打点关系”,梅某遂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向高某某转账15000元。高某某将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2024年3月29日,高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高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裁判结果

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不少父母对孩子的殷切期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家长对子女教育心切,虚构可以通过“关系”帮助办理入学、转学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构成诈骗罪。此类诈骗手段一方面损害了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对被害人的钱财造成损失,应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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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目前,古蔺县人民法院已办理多起此类诈骗案件。学生家长应遵循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相关事宜,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入学资格、办理转学的行为,不仅可能损害孩子的未来,还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文字 |刘艳、杨顺

编辑 | 文倩

审核 | 袁渊

签发 | 张家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