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本报从南宁市良庆区政府获悉,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3·6道路交通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3月6日,在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与祥和路交叉路口,黄某平驾驶桂AP8S99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与杨某娇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唐某娜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吴某群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黄某艳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李某继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黄某赛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卢某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黎某举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举一人死亡、五人受伤及九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车辆桂AP8S99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黄某平,43岁,为广西粤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3月6日16时56分许,黄某平驾驶车辆从南宁市江南区长凯路华永丰大厦拉建筑垃圾去英岭路广西宏宝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途中发生事故。

据调查报告披露,事发时黄某平驾驶仓栅式货车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信号灯放行时,实施由中间花圃从左到右第三车道向左跨越分道实线变更到最左侧第一车道行驶过程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与前方在人行横道内行驶的由杨某娇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唐某娜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吴某群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黄某艳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李某继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黄某赛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卢某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黎某举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举当场死亡,吴某群、黄某艳、唐某娜、李某继、杨某娇、黄某柠、黄某赛、卢某连受伤及九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黄某平驾驶逾期未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广西粤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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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黄某平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黎某举、吴某群、黄某艳、唐某娜、李某继、杨某娇、黄某柠、黄某赛、卢某连无事故责任。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广西粤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平,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西粤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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