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连民心

破案为民生

庆安公安始终关注民生案件

着力提升破小案能力

近日,庆安县公安局

破获系列盗窃案

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庆安公安以“夏季行动”为抓手,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侵财类“小案”的打击查处力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近日,庆安警方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涉案嫌疑人两名。

案情回顾

近日,庆安县跃进派出所接到辖区服装店主孙女士的报警称,店内一条黑色的女士棉裤被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工作,民警初步确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走访周边服装店铺寻找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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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庆安县跃进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疑似嫌疑人在某商铺内活动。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宫某娟当场抓获。经询问,宫某娟对其盗窃服装店衣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9月14日,在庆安县文卫路另一服装店盗窃一件黑色上衣与黑色女士高跟鞋的违法事实。

目前,宫某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回顾

近日,庆安县致富派出所民警在致富乡冷福阳屯抓获一名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询问,李某对其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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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普 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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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基于人们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下手,盗窃财物。庆安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

来源:庆安警事、绥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