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春节在看守所度过,罪名是涉嫌谋杀6岁男童,赵艳锦不服,不断提出上诉,被判处两次无期徒刑,又先后两次被无罪释放。

然而在最终获得自由后,赵艳锦才发现,早在20个月之前,法院已经对自己做出了无罪判决,她询问缘由,给出的答案让她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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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一件漏洞百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拖了12年之久?为什么明明赵艳锦已经获得了无罪判决,又被关了20个月才肯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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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

2001年,河北省新安县大河南村一名6岁儿童失踪,这可把一家人急坏了,在苦苦寻觅未果后,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儿童失踪不容小视,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首先当然是想要弄明白这一家人和谁有过节,结果就盯上了赵艳锦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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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早在一年前,两家人就发生过矛盾,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据说还有人受伤,有矛盾就有作案的可能,所以警方并不是无的放矢。

不过经过警方调查,赵艳锦的嫌疑并不大,于是便开始寻找新的目标,然而十几天的时间,孩子依然杳无音讯,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时候孩子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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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孩子的家人还抱有一丝希望,他们希望孩子是被绑架了,或者被拐卖了,只要活着,就有救回来的可能。

没想到就在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电话却打破了片刻的平静,打电话过来的是邻居李艳青,他在电话里说自己是受到了赵艳锦的雇佣,一个人杀死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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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承认,那么只要抓到人,案子自然也就破了,然而警方这时发现,打完电话后的李艳青也失踪了。

自曝的人都失踪了,他说的话自然不能被当成证据,可调查不能停止,警方发现,同村一名叫郭万祥的村民曾经和李艳青一同去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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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事情暴露,郭万祥也就不再辩解,直接带领警方找到了已经死亡的孩子尸体,同时还带领警方前往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

磁带里的内容就是李艳青指认是赵艳锦雇佣自己杀人,不过这种录音很难被当成确凿证据,最好还是能够找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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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证据”总比没有强,于是警方也就不再犹豫,直接对赵艳锦进行了控制,而被抓的赵艳锦,还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进了警局的赵艳锦,不知道为什么承认了自己雇凶杀人的事实,然而短短三天过后,她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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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改“无期”

至于为什么会从认罪变成翻供,原来赵艳锦在换了一个看守所之后,她声称自己认罪是因为受到了“特殊待遇”,具体是什么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这可不是个小事,法院马上展开调查,可调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毕竟事关人命,每一个证据链条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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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要事情没有定论,赵艳锦身上的嫌疑没有洗刷,她就不能离开暗无天日的看守所,没想到,这一拖就是几年的时间。

也在这几年的时间了,蹊跷的事也发生了,原来在李艳青杀害儿童后,郭万祥又将李艳青骗到北京杀害,结果到了2004年,还被关在看守所的郭万祥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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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李艳青、郭万祥就是这起案件中最直接的证人,现在两个证人都死了,想要确定赵艳锦雇凶杀人可就困难了。

而法院在也2005年年底给出了一审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能够证明赵艳锦的犯罪行为,因此最终裁定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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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受害儿童家庭的不满,有不满情绪就要宣泄,但他们的方法有些不讲理,因为他们总本质上就认定凶手一定是赵艳锦。

之后经过多次受理、裁定,2004年4月1日,赵艳锦再次被逮捕,不过这一次,赵艳锦没有那么好的运气,直接被判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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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罪”变成“无期”,其中的差距有多大,除了自己要背上“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自己的家庭要将受到影响,孩子在学校也要受到流言蜚语。

所以赵艳锦直接提起了上诉,两年后案件再次迎转机,原判被撤销、重审,然而这次,赵艳锦再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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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时间已经来到2010年,案子不结,赵艳锦就得一直待在看守所,而她能够倚仗的,只能是自己的家人和律师。

自己到底有没有犯罪自己最清楚,这次赵艳锦依然没有妥协,而是再次提起上诉,她的坚持,终于让自己走出了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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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晚了20个月

2013年2月6日,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春节的赵艳锦终于被无罪释放,就在她和丈夫喜极而泣时,一个发现却让两人如遭雷击,判决时间和释放时间不对呀?

原来无罪释放的裁定是在2011年5月23日做出的,可是当判决书交到赵艳锦的手里,已经过去了将近20个月,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他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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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疑问,赵艳锦和丈夫都想得到答案,但事已至此,律师唯一能做的,就是帮他们争取多一点的补偿。

是担心受害者家庭来闹?可自己明明是冤枉的;是不能随便做出宣判,可自己的自由有谁在意过,她与丈夫能做的,只是发出无声的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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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久的光阴被白白浪费,对于赵艳锦来说,物质上的补偿也许能帮助她重新生活,却始终无法抹平心理受到的创伤。

如何融入这个社会,如何看待别人异样的目光,如何应对接下来的生活,对于赵艳锦来说,都是需要一个个需要面对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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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最终她还是获得了自由,如果不是自己的坚持,不是家人和律师的努力,或许“雇凶杀人”的名头她要背一辈子。

如果自己真的做了,那么无论最后获得什么样的惩罚,她都是罪有应得,然而她没错,却因一次次误判而蒙受了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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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样的遭遇并不单单出现在她一人身上,赵作海被关押11年;于英生被关押17年;王本余被关押18年;余祥林被关押11年等等。

他们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了无妄之灾,好在他们最终都获得清白,可即使获得了赔偿,也许对他们来说,最希望的,还是能够换回自己那些失去的光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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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观察者网2013-05-07《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续:法院判决赔偿64万 赵艳锦不服》
  • https://www.guancha.cn/military-affairs/2013_05_07_142877.shtml
  • 新京报2014-12-19《盘点:10起错案国家赔偿 最快4天获赔》
  • https://www.bjnews.com.cn/inside/2014/12/19/346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