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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滨州市辛集洼水库等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聊城市谭庄水库等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上述批复指出,原则同意滨州市报送的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博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滨州市政府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划定后,辛集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3.9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80平方千米;台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2.6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56平方千米;博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3.4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72平方千米。

原则同意聊城市报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聊城市政府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划定后,谭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10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42平方千米;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1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4平方千米;莘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1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6平方千米;陈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3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9平方千米。

上述批复要求,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字〔2022〕19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