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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丰县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布点专项规划

(2023-2035)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现将《清丰县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点专项规划(2023-2035)》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11月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规划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

邮政编码:457300

咨询电话:0393-7221851

清丰县中心城区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点

专项规划(2023-2035)简要说明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清丰县整个行政区,共17个乡镇。包含中心城区和分乡镇(集)镇区。

规划期限:2023至2035年。其中,近期:2023至2025年;远期:2026至2035年。

二、规划领域

公用充电设施(含换电站)、专用充电设施(公交及客运、环卫、物流、邮政)。

三、总体发展目标

按照“公用快充为主、专用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兼顾换电”的原则,建立充电设施分类布局体系,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的公共快充充电基础设施为为主,以“专用车辆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快充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同时考虑在独立占地和交通条件优越的地方规划换电站。

规划至2035年,清丰县县域范围内共规划充电基础设施310处,共3981个充电桩。其中,包含259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3256个充电桩(含现状保留或扩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27处,规划新建232处);47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625个充电桩(含现状保留或扩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12处,规划新建35处)。其中,中心城区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除现状保留外,其余单位内部配建充电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比例引导,不再进行规划);4处换电站(含100个充电桩)。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集镇区力争建成公用充电桩2967个(不含村庄及过境106个、换电站100个桩、景区公用充电桩183个);换电站4处(含充电桩100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县补电效率和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

四、分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1.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1)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依据清丰县关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及近期建设场站的充电设施安装可行性,确定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布点选址。至2035年,力争建设公交专用充电桩211个。

(2)市政环卫、物流、邮政等专用充电设施规划

至2035年,力争新建环卫专用充电桩110个,物流专用充电桩200个,邮政专用充电桩5个。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内部专用

结合各乡镇集镇区规划需求,至2035年,各乡镇集镇区力争建设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99个,快慢比约1:2。

2.公用充电设施规划

(1)集中式充电站规划

规划从功能上来看,集中式充电站主要服务社会应急充电车辆及出租车辆,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枢纽站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原则上,城市快速充(换)电站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加快超充桩、群管群控式充电站点推广应用。

至2035年,清丰县县域结合现状加油站、洗车店、规划商业用地等力争规划集中式充换电站44座、558个充电桩(含中心城区9座,159个充电桩)。

(2)分散式公用充电桩规划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可结合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现状停车场、重点加密加强交通枢纽地区、商贸商业中心区域、安置中心的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至2035年,县域利用公共配建停车场、公园绿地、现状停车场地等力争规划分散式公用充电桩群162处,共2798个充电桩。

五、近期建设规划

至2025年,本次清丰县县域范围内近期共规划89处充电基础设施,共1305个充电桩。其中,包含85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1265个充电桩(含现状扩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3处,规划新建81处,规划换电站1处,包含40个公用充电桩);4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40个充电桩(包括环卫专用1处、邮政专用1处、单位专用1处、物流专用1处)。

至2025年,本次规划中心城区新增充电设施27处,共806个充电桩,1612个充电枪。其中,包含公用充电设施25处,783个充电桩;专用充电设施2处,23个充电桩(环卫专用充电设施1处,20个充电桩;邮政专用充电设施1处,3个充电桩)。

附件:清丰县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点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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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丰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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