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祁县。郭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昌源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昌源南路迎宾路十字路口附近,向左横穿机动车道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之程某驾驶的车辆又撞到了停车等待信号灯的史某驾驶的车辆,造成郭某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郭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马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在本次事故中,郭某、程某承担同等责任,史某无责任。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