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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讲师粉丝身份应聘讲师公司,一女子被拒后心生怨恨,毁坏公司财物。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女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蓉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报名了网络讲师余老师的培训课程,此后加入了余老师所在的A公司做业务员,蓉蓉入职后,觉得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与公司领导相处得不愉快,便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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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蓉蓉没能找到新工作,经济状况也每况愈下。她打听到余老师已跳槽到B公司担任讲师,便想凭着余老师粉丝的身份和自己既往的推广经历入职到B公司,但B公司认为蓉蓉不符合他们的用人要求,拒绝了蓉蓉。

这让蓉蓉感觉自尊心被伤害,她将自己遭遇的不如意都归咎于余老师。蓉蓉来到B公司想找余老师面谈,可余老师当天并不在公司,于是,她悄悄躲在B公司,等员工下班离开后,进入B公司直播间,对直播间里摆放的多套西服套装一通乱剪,而后离开。次日,B公司员工查看公司公共视频并报了警。

经鉴定,蓉蓉剪坏的多套服装共计值6000余元,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案发后,蓉蓉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蓉蓉为泄私愤故意毁坏B公司所属财物,数额较大,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挫折,发生矛盾莫冲动,毁坏财物必担责。发泄情绪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请大家以正确、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切勿触及法律红线。

文字:陈菲茜 潘颖(通讯员)

图片:区检察院供图

编辑:周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