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都是旅游的高峰期,选择一家靠谱的旅行社跟团旅游对不少人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有的时候,跟团旅游并不让人“省心”,行程被更改、遭遇意外受伤等状况多有发生。
网友咨询: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如何维权?
王雪源律师解答: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雪源律师补充: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擅自变更行程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还可能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或领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王雪源律师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从事法律行业,执业方向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注重知识的更新,办理过多起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