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

要及时报警

有人员受伤时还要积极救助伤者

这本就是常识

但在现实中

个别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

竟选择一走了之

以为这样就能够神不知鬼不觉

行为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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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肇庆就有一名大货车司机

选择肇事逃逸

交警大队快速反应展开拦截行动

查获涉事车辆

9月14日傍晚18时30分许,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警大队接获邻县请求,有一辆大货车肇事逃逸正进入高要辖区,希望高要交警部门协助拦截。

高要交警部门获悉情况后

快速开展行动

一边指令正在国道G321线高要区小湘镇路段执勤的民警留意路面的车辆,并做好拦截准备;一边控制前方交通信号灯,对肇事大货车进行合围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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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线下”密切配合

嫌疑大货车

最终被成功拦截

并将该车辆移交邻县交警部门

作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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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都要引以为戒

自觉遵章守法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妄想一逃而过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平安高要、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