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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投诉称:邵阳市隆回紫阳派出所随意执法不合理适用行政处罚,一六七十岁老头为了捡点废品换点零花钱,一点铝合金头子价值最多几十元,他以为是不要了的废品,结果被派出所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这合理吗?是不是滥用职权随意欺负老实人,他自己是老人,家里还有得帕金森手抖个不停的妻子和八九十岁的老娘需要照顾,已经拘留一天了,望上级领导尽快做主调查。那么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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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2024年9月4日,我局紫阳(高新区)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企业报警,称该公司厂房内部分铝合金窗户被人撬烂并盗走,损失数千元。接警后,紫阳(高新区)派出所立即受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三栋厂房的42扇铝合金窗户被人撬脱盗走,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发现桃花坪街道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6日,民警在南山社区一租房内依法传唤罗某某,同时在其租房发现部分被盗铝合金窗户铝制边框。经讯问,罗某某供述其先后两次趁公司内无人看守之机进入厂房内盗窃的事实。

因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同日罗某某被送往隆回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打击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隆回警方一直在努力。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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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明明是一起治安案件,却选择道听途说又或其他原因,采取投诉的方式不可取。本投诉中的回复里显示,公安机关先是接到报案,并经过侦察确定了违法事实。且行为人自己 供述其先后两次趁公司内无人看守之机进入厂房内盗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