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本报从商都县政府获悉,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7·2坍塌生产安全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2日,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2024年5月30日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与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3×130t/h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书》,2024年6月15日双方签订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2024年7月2日7时许,乙方工长李某某安排王某某切割已拆除后放置在地面的烟道、侯某某切割脱硫塔塔基内的拉撑,两人作业距离约3米许。9点30分许,侯某某听见外面有掉东西的声音,便出去查看,发现王某某所切割的方形烟道钢板已坍塌,未见王某某本人,经过寻找后发现王某某被烟道坍塌的2块钢板压住了,随即呼叫其他人员来救援。约9点35分许孙某某(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李某某等10余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几个人将两块钢板抬起来将王某某拖了出来。医生宣布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王某某违规作业,在没有吊车吊住方形烟道顶板与侧板的情况下,对顶板和侧板连接处进行切割,导致侧板与顶板支撑力不足从而失稳向王某某一侧倒塌,王某某在钢板与地面之间的挤压之下死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朗乾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死者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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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迟报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7人被建议处以行政处罚,分别是: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某、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孙某某、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朱某某、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孙某某、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某某、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安全员魏某某。

此外,商都县恒汇热电有限公司、山 东朗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均建议处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胡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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