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本报从天津市津南区政府获悉,天津市昱湖苑小区外窗维修作业5·15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5月15日,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的昱湖苑小区49号楼外窗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本报梳理发现,门窗专业分包单位为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1日,华西建筑公司与齐鑫建设就中海公园城项目二期L3地块及养老院一标段外立面门窗分包工程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按照门窗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华西建筑公司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承担为期两年的维保期,事发时正值门窗安装维保期内,齐鑫建设作为劳务分包公司,承担的保修责任期与华西建筑公司一致。
经查明,2024年5月15日,陈某才和陈某波8时左右到达昱湖苑小区,计划对三套房产的窗户漏水问题进行检修。在检修其中一户窗户时,二人先检查室内窗户安装情况,当时将两个三爪玻璃吸盘分别吸在户外窗玻璃内外两侧,陈某波穿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内侧玻璃吸盘上,手扶玻璃外侧的吸盘扶手,出窗外检查外墙处漏水情况,陈某才在室内拉着陈某波的安全带,经初步检查怀疑是房顶漏水造成。然后二人上到屋顶,陈某强留在屋顶向外窗处浇水检验漏水点位,陈某波独自回到室内,又将安全带挂在外窗内侧吸盘的扶手上,手扶外窗玻璃外侧吸盘扶手,再次到室外查看漏水情况,9时17分左右,陈某波手扶的外侧吸盘发生掉落,陈某波坠落,随之将外窗内侧的吸盘一并拽下,造成事故发生。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当事人陈某波手扶的三爪玻璃吸盘和系挂安全带的三爪玻璃吸盘突然脱落,致使本人从6层坠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组还指出,齐鑫建设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齐鑫建设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齐鑫建设的法定代表人某海彦,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2023年度收入的40%的处罚,计人民币27360元。(文|中国基建报 赵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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