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系夫妻,结婚二十年,双方先后生育了二子一女。本想二人能夫妻恩爱、白头偕老。但近日,陈某却以李某酒后多次对其家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对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举证不足,双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础,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故未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
陈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前夕,李某因陈某坚持离婚而情绪激动,当庭抱起陈某冲出审判庭,陈某吓得大叫。
为避免李某对陈某采取过激行为,承办法官与值班法警当即叫住李某,呵斥其放下陈某,并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公然藐视法庭纪律,已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对其拘留并罚款。最终,李某平复了情绪,当即书立检讨书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并保证不会再再有类似错误行为。
步实质性化解双方情感矛盾,承办法官综合案件情况,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在情理法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现状,和平解决问题,同时,将离婚对家庭、子女带来的影响一一告知双方,并结合具体事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对双方当事人作心理疏导。陈某终于同意再给李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双方均表示认识到婚姻经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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