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9月14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

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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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6月4日

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伪造离婚证

用于银行贷款

随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前往银行、民政局等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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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1年3月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与其丈夫

想要贷款买一套二手房

因其丈夫征信有问题

两人不能以夫妻名义贷款

房屋中介罗某某向其店长杨某某说明情况

随后杨某某向公司的办证处咨询解决办法

办证处提议制作一张假的离婚证

由田某某以个人名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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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在明知要使用假离婚证的情况下

仍然同意用此方法贷款

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给房屋中介

2021年4月

田某某使用假的离婚证

在银行贷款24万

并完成房子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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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杨某某、罗某某

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渝水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假离婚证已被依法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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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贩卖、购买、使用伪造证件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的真不了,不要心存侥幸,骗人终是骗己,别因“捷径”,走上违法路!

供稿: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