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打着可以为他人介绍工作、入学机会的名义进行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20200元。
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李某以可以帮被害人韦某介绍到平果某公司工作为由,诈骗韦某人民币17200元。
2023年7月21日,被告人李某以可以帮被害人陆某介绍其儿子到平果某中学读书为由,诈骗陆某人民币3000元。
2023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以可以帮被害人梁某介绍亲戚到广西某公司工作为由,诈骗梁某人民币10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并主动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百色中院
来源丨 平果市人民法院
文/图 | 徐玲媚 农小娟
编辑丨 隆海亮
审核丨 黄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