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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

9月18日

宁江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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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被告许某某驾驶货车,在超越前方由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时,货物与三轮车左侧车把相刮,致使原告张某某与乘坐人员吴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许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许某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某先行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与被告许某某多次沟通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交强险医疗项下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

承办法官在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认为调解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激动,被告许某某表示保险已经进行了赔偿且自己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给付剩余费用,原告张某某始终要求足额支付,不愿作出让步。经过对案件争议焦点的认真分析,耐心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同意调解,被告许某某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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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成功化解缩短了诉讼时间,当庭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今后,宁江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树牢实质解纷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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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张加新 崔苍竹

复审:李 磊

终审:孙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