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水滴筹是一家提供大病救助筹款的平台,许多病患在上面通过众筹获得了救命钱。那么,要是这些钱还没有花完,病人就去世了,剩下的善款应该归谁呢?

本案中,因为这部分钱的归属问题,病人家属内部失和,对簿公堂,之后水滴筹也加入了争夺大战,那么,最后究竟谁会获得这笔钱的拥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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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案件。几年前,29岁的孙倩与同龄的黄俊杰经人介绍相识,起初孙倩并未看上老实木讷的黄俊杰,但考虑到自己年近30,父母一再催婚,黄俊杰对自己也还不错,便勉强答应了婚事,当年年底,两人就登记结了婚。

婚后,由于孙倩过于强势,夫妻俩经常吵架,两人的婚姻仅维持了一年,便宣告结束了。可两人刚离婚,孙倩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她还未来得及搬出与黄俊杰的婚房。得知孙倩怀孕,黄俊杰立马主动请求复婚,孙倩趁机提出了要掌管黄俊杰银行储蓄卡的要求。

先前黄俊杰因为担心丧失财务自由,一直不愿将银行卡交给孙倩,现在因为孙倩肚里的孩子,他当即爽快答应了,非但如此,自此之后,他还对孙倩百依百顺,再不跟孙倩吵架了。孙倩见黄俊杰这般表现,便有心不答应复婚,让黄俊杰一直对自己这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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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这样的想法,孙倩对复婚一事一拖再拖,直到儿子出生,两人也没有复婚,而只是一直住在一起。儿子随父姓,户口也落在了父亲黄俊杰的户口上。看上去,两人除了没有复婚,其它一切都如正常家庭一样。慢慢地,黄俊杰也就不再提复婚了。

两年后的一天,黄俊杰在家中突然晕倒,送医后被检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孙倩知道要治疗这种病需要花很多钱,而且还不一定能治疗好,她没有工作,儿子又年幼,黄俊杰银行卡里也仅有二十万积蓄,若是都花光了,黄俊杰的病又没有治好,那她和儿子将来如何生活啊。

孙倩有心不给黄俊杰治病了,怎奈黄俊杰的父母不同意,还说即便砸锅卖铁也要把儿子的病给治好。孙倩开始琢磨,有什么办法能不动用自家积蓄,就能给黄俊杰把病治了。突然,她想到了水滴筹。

紧接着,孙倩就为黄俊杰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孙倩和黄俊杰,以及黄俊杰的父母在申请材料中一通卖惨,明明家里有二十万积蓄,却谎称家里马上连饭都吃不上了,很是打动人心。很快,他们就在水滴筹上筹得了24.5万余元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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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款结束后,孙倩紧接着就向水滴筹提出了提现申请,承诺提现的筹款用于黄俊杰治疗、支付医疗欠款等,这笔钱随后便被水滴筹公司打到了黄俊杰的银行卡中。之后没几天,黄俊杰因医治无效去世,所筹善款尚未动用。

黄俊杰去世后,孙倩结清医疗费用后,先后将黄俊杰账户中的存款和善款,合计39万余元全部转至自己的银行账户。黄俊杰的父母得知后向其讨要,孙倩拒绝分钱给他们,哭着承诺说,将来全部的钱都会用来抚养她和黄俊杰生的儿子。黄俊杰的父母考虑到孙子还小,确实需要花很多钱才能抚养成人,便没再继续坚持要钱,只要求孙倩能说到做到。

哪知孙倩竟很快给自己买了一辆轿车,还又找了一个男朋友。这下黄俊杰的父母坐不住了,认为孙倩这般挥霍,很快就会把钱花光,而若是孙倩再带着钱另嫁他人,那钱也就成别人家的了,孙倩还拿什么抚养孙子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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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的父母再次登门跟孙倩要钱,这次孙倩坚称39万余元都是她跟黄俊杰的夫妻共同财产,黄俊杰去世后,这些钱便都是她自己的了,她有权自由支配。而黄俊杰的父母则认为,孙倩早就跟黄俊杰离婚了,这些钱都是黄俊杰的遗产,而孙倩作为前妻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双方各执己见,争吵不休,最后还打了起来,引来了民警。

黄俊杰的父母在民警的劝导下,直接将孙倩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孙倩侵犯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若孙倩没有跟黄俊杰离婚,那么她和儿子,以及黄俊杰的父母是可以平等的继承遗产的。但是,离婚就是结束夫妻关系,孙倩与黄俊杰离婚后,便不再是其配偶,也就失去了继承人资格。因此,黄俊杰的遗产应该由他的父母和儿子继承。

可是,法院在审理该案件中发现,案涉款项含孙倩在水滴筹平台所筹集的善款24.5万余元,遂依职权追加水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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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水滴公司以患者黄俊杰及筹款发起人孙倩未按平台规则准确、全面、及时提供财产信息,存在金融资产没有如实提供、其承诺的家庭经济状况事实存在隐瞒的情形,诉请法院判决孙倩以及黄俊杰的财产继承人全额返还筹集到的款项。

这就涉及到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水滴筹运作基于《‌慈善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强调筹款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当筹款发起人违反平台规定,‌如隐瞒财产信息或挪用筹款款项,‌水滴筹会采取法律措施追回不当得利,‌并退还给捐赠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倩因黄俊杰患有急性白血病,在水滴公司运营的水滴筹平台上发起个人大病筹款项目时,未提供黄俊杰真实的财产状况,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违背了捐赠人善良的心愿,故水滴公司要求孙倩将筹款24.5万余元及利息返还水滴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孙倩返还水滴公司筹款24.5万余元及利息。孙倩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束后,水滴筹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将筹款发起人孙倩应退捐款24.5万余元分批次追回,并依据筹款规则分批次退还给了捐款人,同时将孙倩列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今后永久禁止其在平台发起筹款。

孙倩因为先前买了辆车,后又返还了水滴筹款项,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了,而黄俊杰的父母还不依不饶,孙倩不得已又将手里剩余的钱尽数转账给了黄俊杰的父母,以息事宁人。

结语:

病患及家属在水滴筹发起筹款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真实地披露自己的财产状况,以便让捐款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在筹款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代表捐助人追回筹集款项。

真实案件改编,案件来源: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