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家住龙湾区海城街道景卉佳园的业主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因对小区物业服务没有信心,他希望先预缴半年物业费。但这一请求遭到了物业的拒绝,物业表示必须要一次性缴满一年,否则连车子也不能停在地下车库,这种霸道做法令人反感。

业主:我问过,就是说我物业交半年行不行,因为你的物业做起来我们看不上,然后也不好也不改进。然后他的意思说一定要交一年,不然的话你车子是不能停到下面的。

科林维权记者:停车的钱也是物业来收。

业主:对。现在我想把停车费交掉,然后物业费少交几个月先,因为他物业都不作为,然后态度又那么差。他说你要么就把一年交掉,要么你就停车也不要停了,我听他的口气就是这样的一个意思。现在我都是通过保安把车开到下面去的,保安看我们都很熟了,然后让我们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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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维权热线》节目主持人在直播中直接连线了为投诉人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浙江启新物业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合同是由村里和物业公司签的,上面写了物业费须按年缴纳,因此不能满足业主先缴半年的请求,但并没有因此不让业主停车。

浙江启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我们按照合同履约的,合同没有说按月缴的,按年的。他地下室不属于我们管理的,在我们物业合同里面没有履约这一条,就是地下室管辖不在我们范围内的,他没有分配,也没有收他停车费。没有不让他下去,可能就是道闸上面有提示他缴费的时间剩余还有多少时间,缴物业费的时间又到了,没有限制哪一户不给他下去。

《科林维权热线》节目主持人:您是跟哪一方签订的物业合同?

浙江启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村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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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结束后记者再次致电该物业负责人,想求证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但当对方得知记者的真实身份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科林维权记者:你好,这边是科林热线的记者。

浙江启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什么?

科林维权记者:这边是温州市……

嘟嘟嘟嘟……(电话被挂断)

由于记者无法得知直播中浙江启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所指的与其签订合同的村委会具体是指哪个单位。只得向景卉佳园所在地的龙湾区埭头村了解情况,没想到村委工作人员却一口否认。

埭头村工作人员:不是跟我们签。

科林维权记者:那是跟谁签的?

埭头村工作人员:跟政府签。海城街道的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同并不是街道与物业签的,而是由滨海集团与物业签订。

龙湾区海城街道党建统领办公室工作人员:滨海集团他委托给一个什么公司的。对,具体我们这里不太清楚,可能要问一下滨海集团那边。

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自己也不太清楚这个事情。景卉佳园是由集团项目部负责的,具体要联系项目部。

滨海集团工作人员:物业也不是我们请的,怎么会跟,你可能要真的要问一下项目部那边了,我们也不太清楚合同的事情。项目部,你稍等一下,我报一个号码,他们下午可能出去了。

截至发稿前,滨海集团项目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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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这起投诉涉及到几个问题,一是物业到底有没有强制要求业主缴纳一年物业费的权利,二是,谁代表广大业主签署了物业合同,是否存在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内容的约定。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都在合同里,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前或者安置房交付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并且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安置房交付的附随材料。所以只要看到合同就可一目了然,然而记者的采访并不顺利,多家单位不是挂断电话就是撇清关系,没有一个能够提供的出物业合同,该物业公司的来龙去脉和合同内容至今仍旧是个谜团。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服务不同于商品房,政府形象贯穿于每一个工作细节,物业公司的选聘和费用的收取方式应该在消法保障框架内充分尊重和听取业主意见,切不可角色错位,用行政手段的惯性思维来干扰正常的市场消费行为。

来源:科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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