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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01收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在收入细节测试中,你所未抽查紫晶存储收入记账凭证,未关注到紫晶存储使用益群物流单“随货同行联”进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也未对物流单据相关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此外,你所在对部分项目的收入细节测试中未检查物流信息。
02未关注到函证程序中存在部分异常回函的情形
你所未关注到被询证单位福建省宇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世纪巅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函的落款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而回函快递早在2021年4月27日就已寄出。
这一异常情况足以使审计机构对相关回函的可靠性产生疑虑,但你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该疑虑。
03未完整留存收入分析程序工作底稿
你所执行了收入分析程序,实施了主营业务收入本期与上期对比、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及异常原因分析等审计程序,但未留存相关底稿。
声明
信息来源:广东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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