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据新京报报道,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名学生因在9月10日当晚11点10分左右,因未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份,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
吃喝拉撒睡,每个人每天必须面对。饿了就吃,胀了就拉,困了就要睡,这是生理本能。上个厕所还需要报告,这样的规定真是太奇葩了,太不人性了。
学校的工作人员表示,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这样的规定让人很不理解。上个厕所还需要特殊情况?难道想拉屎拉尿本身还不够特殊吗?还需要什么奇葩原因呢?就因为“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这样一个假设的前提就不许随意上厕所,太荒唐了。要知道憋屎憋尿是不利于健康的。学校真要为学生考虑,就要从学生健康入手,不要搞这种违背人性的规定。
再看看学校的这种惩罚手段,也是够特别的。主要用了两招传统手法。
一是株连政策。一名学生违纪,全班跟着倒霉。该同学上厕所的行为,不但导致自己背上处分,还导致班级德育考核被扣5分,让违纪者成为被埋怨的对象。
二是杀鸡儆猴。让受处分学生四处分发1000份“自我认识”,现身说法,很有点“腐败分子”被拉出来亮相的味道,让你丢丢人。也让其他同学看看,如果你们夜间随便上厕所,待遇就和他一样。
这两项手段真是继承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如果一个学校连上厕所的自由都没有,这样的学校又能培养出什么优秀的学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