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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家知名的连锁生鲜超市曾是葛某、胡某与韩某共同奋斗的平台。葛某,作为店长,以严谨著称;胡某,副店长,则是他得力的左膀右臂;而韩某,一位热情洋溢的店员,三人的团队曾被誉为超市的“黄金三角”。

然而,超市内频繁发生的“偷拿商品不付款”事件,像阴云般笼罩在他们头上。每当这些“小事”发生,三人就要面对公司的严厉处罚。特别是葛某,内心的愤懑逐渐累积,他暗自思量:与其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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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夜晚,葛某独自坐在监控室前,回看白天店里的经营情况。他的眼神锐利。突然,一个熟悉的身影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位顾客,在无人注意的角落悄悄将商品藏入包中。葛某的心猛地一紧,一个计划在他心中悄然成形……

第二天,葛某召集了胡某和韩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自己的“优势”,对这些“小偷”进行“特别处理”。葛某负责监控筛选,胡某和韩某则扮演“执行者”的角色,每当有“猎物”出现,他们便迅速行动,以言语威胁、影像曝光等手段,迫使对方支付远高于商品价值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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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的一次例行检查,意外揭开了这个隐藏在超市背后的“秘密”。葛某、胡某、韩某三人很快被逮捕,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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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匡琼律师:

讹诈他人钱财会构成刑事犯罪,在面对不公与挫折时,应选择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非以暴制暴,滑向犯罪的深渊。

希望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能从中吸取教训,这也是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切莫因一时贪欲而行不法之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记者 / 邹嘉

编辑 / 樊陆佳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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