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第三次延期至12月8日,虽然为何多次延期暂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很多网友还是对此案进行了各种猜测,对于这个情况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关于山西“订婚强奸案”出现了第三次的延期,这也是比较让人意外,反正我是没想到,之前我还想延期两次就已经很少见了,总不能还延吧?没想到还真有第三次。
实际上这案子在一审阶段的时候阳高县法院就延期过一次,当时说是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延期三个月,一直到2023年12月23日阳高县人民法院认定犯强奸罪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当时法院还发了一个通报,咱们当时还解读过,我当时认为翻案机会不是很大。
结果二审阶段先是大同中院批准延期了一次,之后最高法批准又延期了一次,这次延期的据报道还是最高法批准延期的。
这个事儿说起来就很奇怪,你要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直接维持原判就行了,要是证据不行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是发还重审还是改判也都行。
现在反复延期,这么看来这个证据在二审法院的法官看来还有需要明确的地方,但是二审法院似乎又认为他们这边就能处理,暂时没有发还重审的意思,等于把案子留在自己手里了。
我觉得一审法院法官可能也得琢磨,这什么情况?之前一审法院通报说的可是挺硬气的,目前看显然是有什么问题在一审阶段没解决,这要是有什么变化,一审法院那通报可就尴尬了。
当然这个操作程序上是没问题的,按照刑事诉讼法有三种情况是可以延期审理的,从这个案子看没听说有申请回避或者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那么一般就是新的证人、证据或者鉴定勘验。
当然具体是什么不知道,有的网友猜测是之前女方家属说的处女膜完整需要重新鉴定之类的,这个我们之前解读过,即便是处女膜完整仍然有可能认定成强奸罪,但具体是不是这个原因现在只有法院系统知道了,咱们是不可能知道的。
那么网友对这个延期也有很多疑问,有人就质疑延期没有限制的么?甚至有人说这会不会直接延期凑够三年刑期。
我觉得这不太可能。
确实理论上说这个延期是没有法定次数限制的,也就是说最高法如果批准,可以反复延期。
问题是最高法不可能来回批准啊,也不是说只要法院申请最高法就能同意的,你拿我当NPC来回刷经验值么?要是没完没了延期,最高法不批准怎么办呢?尤其是这个案子关注度还这么高,最高法也会考虑舆论观瞻。
所以倒过来说,至少这两次向最高法申请延期,至少在理由上是得到认可的。
不过这里我就得吐槽一下这个延期审理的制度了,其实这个在法学界也是老问题了,就是延期审理是一个单方封闭审查。
也就是说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或者最高法,辩护人这边是参与不进去的,甚至也不告知辩护人,假如说法院这个理由辩护人不同意,实际上也无法抗辩。
这个问题还不光是法院,包括公安局和检察院,其实也都有延期的相关制度。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对拘留、技术侦查、侦查终结期限和羁押期限决定延长;起诉阶段,检察院有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实践中延期制度可能导致“久押不决”的现象。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张栋曾在上海法治报撰文,提出案件“久押不决”现象需要制度性反思,其中就提到“某些办案人员形成了依靠延长办案期限控制诉讼进程的思维惯性,致使案件陷于‘循环延长’怪圈”。
因此张栋老师提出明确《刑事诉讼法》第2条里“及时”的要义,同时针对期限延长确立申请、审查、救济、制裁标准。对当前完全排斥辩方参与的期限延长机制进行诉讼化改造,保障当事人知晓、参与期限延长程序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这样至少就不会遇到现在这种法院延期但辩护人也不知道为什么的情况了。
这是目前法学界的一种观点,供大家参考。
最后说明一下,这个延期也不说明一定会改判,我发现有些网友已经半场开香槟了,那可能稍微有点早,最后什么结果暂时还不知道,如果说延期了之后判的是有罪,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基本也不太耽误;如果最后结果是无罪,有国家损害赔偿兜底。
当然假设判无罪,也不一定能追究女方诬告陷害罪,因为有可能是疑罪从无,但倒过来说也不能绝对排除女方控告属实,存疑不等于没有,所以对女方也要疑罪从无,这个情况也是有的。
以上就是我对大同订婚强奸案再次延期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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