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康格物流有限公司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资中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9 月 10 日 03 时 0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李科(23090417038),陈南(23090417045)在资中县 G247 线 1474KM 100M 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曾阳驾驶四川康格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 ABU133 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四川康格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成字 510114206570,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77 米、2.55 米、3.68 米,擅自加高货箱栏板 0.3 米,加高处与原货箱为焊接结构不可现场立即拆除,加宽 0 米,加长 0 米。该改装行为由四川康格物流有限公司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四川康格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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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