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检查行动,并对部分门店存在不合格产品未返厂、销售台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已现场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销售门店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形成闭环。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安全隐患涉及面广,隐患整治非常重要。我市虽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却有1家电池生产厂家;此外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门店有上千家。
国务院此前印发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开展全链条整治的方案》,芜湖市在今年夏季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向电动自行车门店发放了经营违法行为告知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电动自行车代理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在我市销售非国标、不非法改装和拼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实施当天,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专班,分成五个督查组对我市九个县市区开展全面督查。督查组对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修理点、外卖配送站点等场所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销售门店是否存在非标车售卖、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同时向消费者宣传等情况。
据了解,在此次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门店存在不合格产品未返厂、销售台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并现场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销售门店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形成闭环。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严格落实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的禁止行为,如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
禁止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其他质量安全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等。
承诺书的内容包括承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如充电器、蓄电池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为消费者非法改装(调速)和拆卸原厂配件、更大功率电机电池等。
我市后续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全面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制度,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老国标电动自行车有何区别?据了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保障用户在无电状态下也能骑行;最高时速被限制在25公里以下,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信息来源 大江资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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