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被判10年,二审正在进行中。
据红星新闻报道,兴安盟中院审理了一起被砍后反杀案。
被砍四刀后,46岁的教师郝某于50米外反杀凶手郭某,郝某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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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于2020年8月17日,郝某和郭某发生争吵,在自家小区门口,郝某遭郭某持菜刀砍伤,后被王某拉开,菜刀丢弃,50米外,郝某再次遇见郭某,两人再次打斗,这次郝某用砖头打伤了郭某,半个多月后郭某死亡。
一审法院判处郝某10年。
郝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目击证人王某表示,两人二次相遇时他正在取车,他看见郭某手里拿着砖头。
这也可以看出,杀死郭某的砖头是郝某从郭某手中夺过去的。
也就是说,二次相遇时郭某手中还是持有凶器。
郝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一审法院则认为引起二人打斗,郭某砍了郝某4刀的伤害行为已经结束,所以二次相遇郝某杀死郭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现实的逻辑,有人打你,你不能还手,还手就属于互殴。
这个案子的焦点是,郝某被砍了4刀,50米的距离,反杀也不算正当防卫。
这个法官的逻辑也很简单,如果你当时就把郭某反杀了,那才叫正当防卫。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当时的情况,郝某被郭某砍了4刀后被人拉开,被砍者和砍人者50米外再次相遇,正常情况会发生啥,上前理论?或是揪对方去派出所?这都在情理之中吧!
这就要发生争执,而此时的郭某手里还拿着砖头,拿砖头干嘛,这不是又想伤害郝某吗?
按照这个法官的逻辑,这个时候的郝某就应该逃跑。
有网友评论,君子报仇,五十米已晚。
这样一来,无异助长了坏人的恶。
而法律从来都是要惩恶扬善的,如果法律偏离了这个初衷,那它离一纸空文也就不远了。
就算不谈第一次伤害的4刀,光第二次,砖头原本在郭某手里,后来才被郝某夺下反杀,这也足以构成正当防卫。
我们这个世界的最大悲哀就是对坏人过于放纵,而对好人又过于苛求。
人们也往往不自觉地在好人身上挑毛病,坏人身上找优点,就比如说一个十恶不赦的流氓,却有不少人在说这个流氓有这个或那个优点,这样的做法往往就是难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其实,说到底这就是对强权的跪媚。
我们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往往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
从而枉顾事实,枉顾法律。
这就是求稳还是要公正。
有个段子说的猪圈里两头猪闹了矛盾打了起来,主人根本就不会讲什么公平正义,一个一棍子拉开即可,拉开也就和谐了。
但问题是,这个社会不需要不讲原则的和谐,和稀泥的时代已经过去,你再一人一棍子当糊涂虫也行不通了。
这个案子二审正在进行中。
我们离公正正义还有多远,
不止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