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10-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10-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3144公顷(约124.716亩),其中,农用地8.3144公顷(耕地5.5969公顷、园地2.22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624公顷)。

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4〕37号)。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现公示期已满,陈益林等7户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青苗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附件2)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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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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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10-2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10-2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124公顷(约42.186亩),其中,农用地2.5805公顷(耕地2.1831公顷、园地0.017公顷、林地0.28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48公顷)、建设用地0.2319公顷。

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4〕36号)。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现公示期已满,吴海琴、胡思汉2户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青苗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附件2)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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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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