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送达

以公开促公正

- 建 瓯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

2024年间,周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刑事犯罪被移送至建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周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2024年9月12日,建瓯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宣 告 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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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瓯市人民政府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对本案涉及的罪名进行阐释,释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对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不起诉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犯罪,而是综合考量后认为你们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们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树立法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随后,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因存在侥幸心理,触犯了法律,以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犯,还会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被不起诉人当场表态、反思悔过、现身说法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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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送达是建瓯市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法律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既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预防和教育功能,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接下来,建瓯市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常态化参与检察工作,同时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公开促公正,真正落实落细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的检察为民。

文稿|陈丽伟

编辑|张一昕

责编|黄 娟

编审|陈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