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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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玉福大道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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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速管理中队在G59呼北高速博白收费站雷公岭至汕尾0公里 5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什么要反复强调

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玉林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绷紧交通“安全弦”

审核:黄英东

编辑:马灵灵

供稿:直属二大队 博白大队

部分内容来源: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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