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卫送来的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的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秉公执法、倾力为民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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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执行人王某卫与被执行人王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6年11月21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7万元,自2017年2月起,每月底付款3500元,直至欠款付清时止。调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2017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在外地,且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11月12日,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只要有一分希望,就要尽百般努力”,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一直关注王某成的财产信息,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踪迹,同时叮嘱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联系法院。
  “黎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2024年9月,执行法官收到这条重要线索,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告知被执行人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对其个人征信以及出行带来影响,而且法院也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经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立即筹钱偿还欠款。2024年9月3日,被执行人当场偿还申请执行人5万元,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偿还剩余款项存在一定困难,表示愿意放弃6万元执行标的,剩余的6万元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终本”从来都不是执行“终止”,山高路远也不能阻碍法官执行的决心和信心。慈利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善意执行工作理念,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慈利法院 作者:胡峰源 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