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是正当防卫?湖南永州,
一对农村夫妇,待在家中看电视时,村里的一位醉汉突然闯进家里,辱骂闹事,甚至手持木棍,想要殴打这对夫妇,男主人见状,拿起家里的扁担,就将醉汉打倒在地上,不料却因此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刑6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何正能夫妇无论如何都没有料到,自己一方就是单纯的想从家里赶走醉汉,就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面临6个月的牢狱之灾。
事情要从9月11日说起,当天下午6点多钟,忙了一天的何正能夫妇,正在家里悠闲的看着电视时,门外突然传来了一阵叫骂声。
何正能都不用看,就知道是醉酒的何某辉。
说起何某辉,村里的人都不陌生,早些年与妻子离异以后,唯一的女儿也外出打工,平日里就他一人在家中生活。
何某辉有一个不好的习惯,那就是酗酒成性。每次醉酒,何某辉都会耍酒疯,轻则辱骂大人,重则去破坏人家的门锁,让村里人经常是苦不堪言。
何正能作为何某辉的邻居,自然是经常被醉酒的何某辉光顾。
何正能说,他也知道何某辉的德性,和这种人计较不成,就立刻打电话联系了何某辉的女儿、亲属,让劝解何某辉回去。
第一次,何某辉离开了,但未等何正能平复刚才的心情,就又听到了有人扔砖头的声音。
原来是醉酒的何某辉并没有离去,直接趴在了院墙上,看到何正能夫妇出来,更是直接从墙上翻了进来,就去破坏何正能家的大门。
何正能在劝说的过程中,妻子忍受不了辱骂,随手拿起院子里的扁担,开始驱赶何某辉,何某辉则趁机捡起了地上的一根木棍。
“当时我打通了他女儿的视频通话,想要让他女儿劝劝他!”何正能说,他刚刚将手机递过去,就被何某辉打了一棍子,手机也直接掉到了地上。
何某辉还想要继续攻击时,何正能将妻子手中的扁担拿了过来开始还击。
何正能也承认,他先是将何某辉的木棍打掉,而后又将何某辉打倒在地上,在对方倒地以后,他又使用扁担打了对方,
何正能同时认为,整个过程不过十几秒钟的时间,他根本无法判断何某辉是否有继续实施危害的可能性,所以他虽然在对方木棍离手后还有殴打行为,但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法院据此认为,何正能明显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殴打他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何正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判决以后,很多村民担心何某辉以后还会闹事。其中一位村民表示,何某辉曾想侵犯过一位妇女,被对方拒绝后,拿着刀追砍;还有一位村民说,何某辉醉酒后不仅打砸他人物品,还无故攻击他人。
无疑,从全案的过程来看,何某辉虽然是被害方,但在村里的名声却相当差,甚至没有人同情他。
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纵使何某辉的品行相当差,也不影响他享有的权利,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道德败坏,就否认何正能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实上,判断何正能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是判断其殴打何某辉的行为,能否被评价为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正当防卫在具体适用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以及意图条件,同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1、就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而言,前提必须要求存在不法侵害。这一点在本案中没有争议,因为在事发当时,何某辉正在使用木棍击打何正能。
2、就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必须达到了现实、紧迫的危险。
本案中,从现有的情况来看,何某辉是有继续使用木棍殴打何正能的,所以在这时候,可以视为不法侵害现实紧迫,但在何正能将何某辉手中的木棍打掉以后,这种紧迫的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就有了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从现场的木棍粗细、大小来看,显然造成的危害极其轻微,何正能在能够辨识的情况下,随着木棍的落地,此时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就不具备。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不能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而是要设身处地的判断,以何正能的视角看,这种不法侵害只是暂时中断,何某辉仍然有可能继续反击,故时间条件仍然符合。
3、对象条件没有异议,有异议的主要是意图条件,即何正能殴打何某辉时,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还是确实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防卫行为。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由于无法看到案卷的详细内容,我们无法准确作出判断,但结合整个案件来看,何正能在殴打何某辉时,是极有可能带有怨气的,这种情况下,过度也符合情理。
4、是否属于斗殴方面,何正能并没有主动挑衅对方、升级矛盾的行为,故不宜评价为斗殴行为。
最后,正当防卫与否,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判断的难点,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正当防卫与否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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