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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作为外地人入德的第一道印象

其规范化营运直接关系到德州的形象

过去本站发布过多起违规运营案例

然而,部分出租车司机仍抱有侥幸心理

在计价器上投机取巧

为德州丢尽了颜面

对此行为,必须严打!

近期,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州联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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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局执法人员接德州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移交案件,当事人驾驶员在出租车计价器使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该驾驶员使用该装有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营运使用。

局执法人员委托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对当事人出租车计价器日营运价款进行了数据读取。

2024年8月15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驾驶员询问确认,当事人从2024年4月1日开始使用出租车计价器作弊装置。

经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检定,当事人驾驶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使用该装有作弊装置的出租车计价器营运价款为14141.6元。

局于2024年8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法定期限内的权利义务。

经查,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我局合议,当事人在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过程中为出租车计价器增加作弊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200元;

2、没收增加作弊功能的出租车计价器;

3、没收违法所得14141.6元;

罚没合计153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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