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9月10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业务指导会,全市5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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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真实、准确、全面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会议传达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及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下一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涂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