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了多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5名被告人在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长期非法盗挖稀土矿,分别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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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初,被告人谢某、刘某、胡某、赖某、赖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川县上坪镇梅坑村某地非法盗采稀土矿。2022年11月29日,龙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该矿点查获了33包稀土矿,重量共计1.77吨。经评估,查获的稀土矿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5785元。经鉴定,涉嫌非法开采稀土矿占用林地面积0.1011公顷(1.52亩)。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鉴定,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40万元。公诉机关遂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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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24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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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的完整性和生态环境,其行为共同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并在当地电视台或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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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称,非法采矿不仅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还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了双重破坏,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严厉打击。

对于此类案件,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让破坏环境者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公众宣示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共同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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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通讯员:刘睿、碧霞、李华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