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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事发厦门岛内一路段

闽DDB7***被举报了

这种事千万不能干……

网友举报车窗抛物!

厦门交警:马上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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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群众在网络平台举报

一辆闽DDB7***小轿车

行驶至钟宅南路路段时

将一袋垃圾抛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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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画面)

接报后

机动大队民警迅速调查

锁定违法驾驶人吴某

吴某一开始还狡辩称

抛物的是车上乘客

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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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对其违法行为

依法处以罚款

对此,吴某也表示

这种行为不应该

下次一定改!

广大司机请注意!

车窗抛物很危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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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驶途中

车窗抛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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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只是随手丢了一点垃圾

实际上抛出来的可能是

杀伤力极大的“马路杀器”

对过往的交通参与者

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首先,若前车往外抛物

后车驾驶人一旦发现

会受惊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

极易发生道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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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模拟车窗抛物实验显示

当前车突然扔出

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

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

小小垃圾会变成一个“炸弹”

砸向后车挡风玻璃

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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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若扔出的是垃圾袋、纸张类软垃圾

垃圾会随着风速飘起来

瞬间阻挡后车视线

同样可能导致追尾

或刮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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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车主!

车窗抛物不仅是危险行为

更是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小心驶得万年船”,两车保持安全距离,不但能降低被车窗抛物砸中的风险,也能降低追尾的风险。

在乘车与驾车过程中,应当准备好备用垃圾袋,及时将饮用食品后剩余的垃圾装入垃圾袋中,而不是抛出车窗外。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告别“任性”车窗抛物

争当城市洁净“驶”者

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典范

共同构建畅通和谐

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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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美丽海湾!区政协委员视察献良策→

正式启动!今天,两岸乌龙茶在翔安争奇斗艳……

涉及翔安!明起调整!这些公交线路……

来源\海峡导报、厦门交警等

一校\朱铭榕 二校\任旭萍

审核\任旭萍 朱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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