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4〕第3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红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红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亭东村第五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4360.90平方米、建设用地276.93 平方米、未利用地841.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5478.92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26.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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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责编:俞岚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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