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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浩荡赛江,出白马门入三沙湾,被誉为“闽东黄金水道”,沿岸港口兴旺发达、商贸云集,曾出现“十里长街不打伞”盛况。顺着江流一路南下,至近海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法庭便静静矗立于此。

自1951年成立以来,这座小小法庭以法律之名守护着一方公平正义,一代代法院人躬耕法陌,在赛江之畔打下依法治国历程中最鲜活的印记。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十佳法庭”、福建法院第一批“最美法庭”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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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岐法庭在福安市象环村开展巡回审判

把法庭搬到农民家

提起在赛岐法庭工作的那段日子,如今已升任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林清仍记忆犹新。

2001年,风华正茂的王林清刚刚结束在穆阳法庭的驻扎工作,就前往任务最为繁重的赛岐法庭。“当时,这里是闽东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窗口。经济的繁荣和人口的兴盛,使得大量案件涌入法庭,赛岐法庭年均审理案件达到1000余件,成为全市案件体量最大的派出机构。”王林清回忆道。

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法庭如何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司法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待?王林清与同事立足“家门口的法院”这一角色定位,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打出“就地办案”和“巡回开庭”两张牌。

“把法庭搬到农民家,让法官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看似耗费的时间精力更多了,但每一次就地办案都是一次现场普法,通过身临其境的法治教育,大大提高百姓的法治观念,更有利于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王林清解释。

2002年7月,王林清在甘棠镇东门村开庭办理一起遗赠抚养纠纷案。原告郑老汉与被告陈某、阮某夫妇于1996年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约定两被告自愿承担原告生养死葬义务;原告百年之后将其名下两座13间房屋全部遗赠给被告营业使用。然而,生活中的种种琐事,让双方屡次生出口角。积怨加深后,郑老汉生出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念头。

郑老汉曾当过土改干部、贫协主席,是村里的头面人物。听说法官要到他家中开庭,邻里乡亲对此都很关注。当天,村民们带椅拖凳挤满了厅堂,连屋边的巷道里、土墙上,也黑压压的人头一片,到场的群众达三四百人。王林清见此,把现场当做法治讲堂,根据双方陈述、证人证词与法庭调查的材料,一一展开释法说理,最终判决双方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原告返还陈某、阮某夫妇数年供养费用。

这样的就地办案,让村民耳濡目染,把自己看到听到的案例,当作明辨是非的一把尺子。大伙逐渐地相信法律,运用法律来解决身边发生的诸多矛盾,吵架斗殴的事少了,邻里之间也更加和谐了。

把群众利益放心上

180多位普通农民与知名跨国公司对簿公堂,是泥腿子维权成功,还是化工界大佬抢回“面子”?在这起涉及面广、金额大的案件中,曾在赛岐法庭扎根9年的林劲松法官,用2年时间为农民维权,以真诚、担当、睿智,取得让当事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2013年正月,福安187户太子参种植户在使用某知名跨国公司除草剂后,发现太子参生长异常。经询问该公司代理,参农得到“需继续用药”的答复。然而,在听信该言之后,参农种下的太子参出现成片枯死。此时,众人方知受骗,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承办法官林劲松经过2次开庭审理、3次实地考察、组织双方6次到庭调解,引导农民理性维权,并加强对被告公司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两年纠纷一朝化解,这是林劲松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的一个缩影,也是赛岐法庭全体法官回应社会需求,融入社会治理的一次创新实践。而回忆大伙年轻时的模样,林劲松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克尽厥职、枵腹从公”16个字总结。

清官难断家务事,林劲松等人却偏在“家务事”上下功夫。在受理离婚案件时,他对部分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给予6个月磨合考察期,给当事人创造破镜重圆机会。其间,有三分之二的离婚案件不再起诉,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案件办得多,牵挂也多。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否履行,林劲松又创新回访机制,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访跟踪,直至将调解协议和判决落实到位……

9年来,林劲松办结各类案件1753起,一半以上的案件以调撤结案。他也因专业的审判能力和扎实的群众基础,被百姓称作“小镇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