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韩国仁川市西区青罗洞一栋公寓楼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了电动汽车火灾事件。一辆奔驰EQE参数图片)突发自燃,火势迅速蔓延,当时消防部门苦战8小时才控制住了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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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突发性火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140余辆汽车烧毁,23名居民因吸入烟雾入院治疗,700多名住户被迫疏散......据估算,此次事故损失金额达19亿韩元(约1,007万人民币),奔驰就此事赔偿达45亿韩元(约2,386万人民币)!

而就在韩国仁川地库起火发生后不久,广东惠州香榭园小区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地下停车场一新能源车电池热失控起火,烧毁三台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多辆。被烧毁的车辆基本只剩一副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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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的起火事件都是因新能源汽车突发自燃引起,一时间,新能源汽车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有网友呼吁:“应该禁止新能源车下地库,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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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能源车入库呼声高涨,杭州一停车场开始实行了。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一家五星级酒店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摆放着提示牌。

牌子上显示:“尊敬的新能源车主,因地下停车场空间相对密闭,出于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安全性的考虑,为了确保您的财产安全,酒店设置了专用宽体车位,请将您的爱车停放至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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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橙柿互动

为此,酒店还开放了地面停车场专门停放新能源汽车,并且为地面停车场搭建了遮阳棚。

被问及禁止新能源汽车入库的原因,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规定是本月开始实施的,因为新能源车自燃的发生率比较高,出于安全考虑,暂时地下停车库只允许燃油车停放。

相关的新能源车消防隐患广告牌中,印刷了“广州新能源车车库自燃引燃多车”和“韩国新能源车自燃烧毁约140辆车”的报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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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杭州这家酒店的规定来看,新能源汽车已经被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为了照顾新能源车主,酒店还专门设立了电车停车场,位置宽且带遮阳棚。但尽管如此,新能源车主还是会有一种被区别对待的感觉。

事实上,除了杭州这家酒店,其他不少地区早已开始限制新能源汽车入地库。

据悉,广东省博物馆在数年前便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停车场,新能源车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博物馆东门的地面停车位。

广州一地同样禁止新能源汽车停地库,告示牌显示:新能源车须停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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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汇港大厦曾贴出告知函,要求新能源车辆在地面停放,不能进入地下车库。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回复表示,汇港大厦出于管理需要和安全考虑,拟将新能源车统一停放在地面固定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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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来自四川的网友表示,其单位已经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单位停放了,只能停在进门的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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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为广西的网友表示,我们这里早就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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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部分单位的限制新能源汽车入地库的条例,山西省太原市则对于公共停车场进行了分类管理。即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分区停放。

目前,太原市区数百处公共停车场正在进行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分区停放,停车场所属管理公司正是太原市龙城智迅停车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车主反映,由于新能源车停放区域不足,经常面临停车场有位置但无法停车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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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地对新能源汽车禁止入地库和分区停放管理的规则来看,都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量。考虑到地下车库消防车无法驶入以及地库相对封闭的空间,新能源汽车一旦着火会给各方制造大麻烦,所以才会将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区分开。

这说明,不论是停车的管理方还是车主个人,对于新能源汽车安全性的担忧依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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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数据表明,当前新能源车起火率低于燃油车。据近三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火灾数量统计显示:

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发生率从2021年的万分之1.85降低到了2023年的万分之0.96。与此同时,燃油车的起火率则在万分之1.5左右。

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地库是出于安全考虑,但并不能说明新能源汽车真就容易自燃。要讲自燃率,燃油车更是高于新能源车。只不过新能源车作为新生事物,获得的关注度更高,一旦发生起火事件就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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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来讲,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必须要面临一个复燃率的难题,且电池起火比汽油起火更难扑灭。

一则270余起新能源汽车起火案例调查报告表明,新能源车碰撞后发生火灾的概率占比10%,在充电或静置状态下起火的比例超过了50%。

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热失控是引发车辆自燃的主要原因。当电池内部温度持续升高,破坏了电池内部化学体系的稳定,热量无法及时散失时就容易导致车辆自燃。韩国仁川与惠州地库起火事件均是由电池热失控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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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热失控在高温夏季最为频发,所以近期出现不少停车场明令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或是将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分区管理。

但拒绝新能源车进地库真的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吗?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4亿辆,其中汽车3.45亿辆,新能源汽车2,472万辆,占汽车总量的7.18%。而且这一数值在不断增高。

在新能源车保有量上升的背景下,将新能源车禁止入库恐怕不大现实,况且资源分配不合理还会给新能源车主制造停车麻烦。

另外,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停放。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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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车位的使用、出让、出租等,由所有人自行进行处置。车位所有权人是有权利禁止新能源车使用的,但如果只是管理方要求新能源车禁止入场是不合理的。如此一刀切的方式怕是会在后期引起民众纠纷。

安全至上毋庸置疑,与其禁止新能源车进地库,不如从技术层面提供保障。

今年5月份,“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里提到,新国标拟将电池安全要求,提升到电池单体安全“不爆炸、不起火”的高标准。

也就是说,只要在试验中电池包或电池系统出现起火爆炸,就是不合格。当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再一次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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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动升级动力电池安全标准是必要的,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起火率将在安全标准的提升下逐步降低。

但在现实层面,新能源汽车占比愈大,相应的基础设施理应更加完善。包括停车空间的设计,消防设施,增加感应装置应对突发状况等,共同提升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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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起地库新能源车起火的案例来看,只是车辆停放都能引发自燃,着实吓人。多地停车场管理方禁止新能源车入库的做法也情有可原。

但这种方式可能在短期有效,长期来看并不能解决根本。希望有关部门在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性的要求下,也尽早出台对新能源车停车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毕竟现在2,472万辆新能源车已经上路,电池同样是不可能再变了。

最后,对于新能源汽车禁止入库这一事,你们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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