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街道大沙坎村一处自建房施工现场内一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此事件发生至今半月有余,死者仍然在当地殡仪馆冷冻存放,原因是死者家属与房主和施工方之间发生纠纷,就该事件定性及施工方没有及时报警并在警方到达现场前就清理现场等问题产生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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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跌落被送医,医院诊断为:院前死亡
据了解,房主高某某在自家原宅基地上修建一处楼房,他将楼房建设工程承包给了王某伟,之后王某伟又将该工程的轻工包给了田某海,死者于振同由田某海雇用在该工程中工作。
据于振同女儿介绍,8月21日下午,田某海用微信语音告知她,其父亲在施工过程中从楼梯处跌落,正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当他们赶到医院后并未见到于振同。田某海表示于振同正在抢救,此时一名医生告知他们,目前尚未挂号缴费。为了不耽误抢救,家属立刻办理了急救手续。令人遗憾的是,刚刚办完抢救手续,他们就听到了于振同死亡的噩耗。“办完缴费手续,我们刚到抢救室门前,就有医生告诉我们我父亲已经死亡,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于振同女儿伤心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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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振同的一份病例显示:院前死亡(创伤性休克,重度颅脑损伤)。
及时报警,并在警方到达现场前清理了现场
据于振同女儿介绍,其父亲从2022年至坠亡前一直给田某海打工,但二者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家人在与田某海沟通时,田某海也承认二人之间的用工事实。“田某海现在还欠我父亲工资没给,我们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他说要给,但一直没给。”
据了解,8月21日于振同发生坠楼死亡后,房主及施工方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在警方尚未到达现场前清理了现场。
“我们到现场后,发现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二包工头说是从二楼楼梯处跌落的,但后来查看监控视频后,人应该从高于二楼的位置跌落,我们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样说。”于振同家人非常不理解施工方二包工头田某海等人为何要将高于二楼说成二楼楼梯处。同时他们认为,发生事故后,施工方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待警方勘察完现场,排除是否存在他杀等情况后才能清理现场。
“我们更是想不通,为什么不报警,还主动打扫了事发现场?”于振同家人说。
人坠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于振同坠亡后,其家属向所属街道相关部门反映称,8月21日坠亡事件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房主和施工方未按相关规定的时间上报此事故,涉嫌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另外,房主所自建的楼房高度为三层,如果未按程序进行审批,其自建的房屋应属于违建。
据于振同家人介绍,他们向清凉寺街道相关部门反映坠亡一事时,清凉寺街道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未接到关于于振同坠亡一事的上报,需要由包村干部调查后再答复死者家属。
那么,8月21日于振同坠亡后,施工方及房主为何没有报警?为何在未报警且警方到达前清理了事发现场?农村自建三层楼房是否需要住建部门审批?此事件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清凉寺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街道的答复。

作者:社会与法频道阎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