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以及安徽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南谯区、琅琊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5.5元、386元。

二、其他县市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4.5元、374元。

三、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分别为:农村每人每月94元、城市每人每月129元。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调整,按2023年度政策执行。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统筹调度资金,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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