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对于刚被执行完行政拘留的吴某来说

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生活

怎么也想不到等待他的

不是自由的阳光

而是公安民警

他被无缝衔接地送到看守所

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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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2024年8月21日

吴某毒瘾发作

遂联系朋友邹某陪同他

到新余市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

回吉安市峡江县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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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网图)

回到峡江县后

吴某又联系程某、李某、孙某等人

到某酒店轮流吸食

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后

依法对该5人作出行政处罚

吴某被处行政拘留12日

在侦办该案过程中

民警经进一步侦查

发现是吴某在某酒店开的房间

提供场所供大家吸食电子烟

因此吴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民警对其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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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被刑事拘留

就这样

吴某刚踏出拘留所大门

民警又将其送进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地点可以是住宅、居所或租住房、饭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可以是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食依托咪酯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吸毒成瘾的,将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制造、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贩卖、制造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峡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