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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8时30分许,在粤海街道中金大厦项目幕墙工程施工现场,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安装班组工人在进行搬运玻璃作业时,木箱内6块幕墙玻璃突然侧翻,将1名作业工人压伤,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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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金大厦幕墙工程。

2.工程地址

中金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与海德三道交叉口西侧。

3.工程概况

中金大厦包含1栋30层塔楼和裙楼,幕墙工程总面积约3.25万㎡,幕墙系统包含塔楼单元式幕墙、塔楼东北侧拉索幕墙、塔楼四五层半隐框幕墙、裙楼玻璃肋幕墙、裙楼采光顶、主入口媒体树曲面玻璃幕墙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调查情况

吴某兵(死者)于2024年5月5日进入涉事项目,进场前接受了深圳方大建科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教育考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工人进场承诺书》,接受了《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玻璃吊装安全技术交底》《玻璃搬运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技术交底。

吴某兵接受的《玻璃搬运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缺少针对性与指导性。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幕墙玻璃开箱、搬运、人员站位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未明确幕墙玻璃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的防倾倒措施。

事发当日派工单显示,吴某兵与其他5名工友负责玻璃搬运工作。事发当日早上吴某兵所在班组组织开展了班前安全教育会,吴某兵参加班前安全教育会并签字。

深圳方大建科公司针对玻璃卸车、存放、开箱、固定、搬运进行了危险源分析,明确了具体的安全操作要点。其中玻璃存放第3、5条要求:“玻璃应使用人字架、三角架等专用货架存放,玻璃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小于80度,玻璃应使用绳子固定牢固,斜放的玻璃箱子底部应使用方木等支垫牢固”。玻璃开箱、固定、搬运第4条要求:“玻璃开箱时周围场地要开阔,玻璃箱体应设置成向内侧(有依靠侧)倾斜,木箱底部有支垫,开箱后及时将玻璃用绳子绑扎牢固”,第5条要求:“分片搬运时应从侧面将需要搬运的玻璃分开,严禁站在玻璃正面拽拉玻璃,并将其余玻璃用绳子固定牢固后,再搬抬需要转运的玻璃”。签名栏未见吴某兵签名。

2023年4月,深圳方大建科公司编制了《中金大厦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了专家论证。

深圳东部工程咨询公司监理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2024年5月16日检查发现“29层多处玻璃板块未设置防倾倒措施”,其中包括事发玻璃,监理项目部于2024年5月16日向深圳方大建科公司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深圳方大建科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监理项目部提出整改复查申请,5月20日,深圳方大建科公司整改完成后,向监理提出了整改复查申请,监理做出“已完成整改”的回复。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吴某兵,男,54岁,湖南张家界人,系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劳务工人,经鉴定,死者吴某兵系腹部脏器、骨盆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7月2日12时33分,区总值班室接报,中金大厦幕墙工程一工人在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玻璃压伤,已送宝安区深圳恒生医院救治。接报后区应急及住建部门、南山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跟进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众顺成劳务公司负责人陈某华安排车辆,于2024年7月2日9时10分许将吴某兵送至深圳恒生医院救治,7月3日7时许吴某兵经救治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2024年7月5日,深圳众顺成公司、深圳方大建科公司与吴某兵(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据调查分析,结合第三方安全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吴某兵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进行幕墙玻璃搬运作业时,违反了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关于《玻璃存储、开箱及搬运》的要求,站在被搬运玻璃正前方作业,被倾倒的幕墙玻璃砸中身体。

2.被搬运的幕墙玻璃未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涉事幕墙玻璃竖直立放在楼板上,未按要求使用“人字架、三角架”等专用货架进行存放,搬运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二)间接原因分析

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按照《玻璃存储、开箱及搬运》的要求存放玻璃,玻璃搬运现场工作空间狭窄,致使现场工人在搬运玻璃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2)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3)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峰,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的人员吴某兵,吴某兵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进行幕墙玻璃搬运作业时,违反了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关于《玻璃存储、开箱及搬运》的要求,站在被搬运玻璃正前方作业,被倾倒的幕墙玻璃砸中身体。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深圳方大建科公司,未能有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按照《玻璃存储、开箱及搬运》的要求存放玻璃,玻璃搬运现场工作空间狭窄,致使现场工人在搬运玻璃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八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深圳方大建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峰,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区住建局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的调查意见

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单位为区住建局,2023年3月2日,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组对中金大厦幕墙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开始介入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截至2024年7月2日事发前,监督组累计监督抽查14次,签发文书37份,其中: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广东省动态扣分23份。行政处罚一宗,罚款金额5万元。监督组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闭合跟踪,监督执法情况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要求。此外,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聘请的第三方巡查单位对该幕墙工程累计抽查11次,签发第三方巡查责令整改建议书11份。

依据相关文件,事故调查组将事故情况通报区纪委监委,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由区纪委监委独立调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从业人员对幕墙玻璃存放和搬运安全管理不重视。事发现场从管理人员到作业工人,对幕墙玻璃存放和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事发现场幕墙玻璃未按照《玻璃存储、开箱及搬运》的要求存放;对幕墙玻璃搬运工人的教育培训不具有针对性,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搬运玻璃现场作业空间狭窄导致幕墙玻璃发生倾倒时,工人没有躲闪空间,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圳方大建科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对各项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再次梳理、辨识,有效识别安全风险;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各项作业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深圳东部工程咨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华润深圳公司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举一反三,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区管工程的监管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督促建筑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