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位司机举国皆知,但对他们来说,一个遭受人生屈辱,一个遭受无妄之灾,两人不能说同病相怜,但肯定十分憋屈。
相比被青岛“路虎女”抽打十几个嘴巴的男司机,河北骑行男孩摔倒被碾压身亡案的男司机更为不幸,不但承受造成11岁男孩死亡的精神折磨,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这就意味着,此案已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交通意外,而一起刑事案件,司机姜永亮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这个结果不但出乎人的想象,也很难让人理解,也再一次引起全社会对司法案件的争议。
此前各大媒体已经报道过,导致男孩骑行摔倒的直接原因是骑行队中有成员擦碰到男孩,间接原因是男孩父亲未尽到监护义务,让一个未成年高强度高速度的骑行,还有就是骑行队的组织者,不但在没有正式通行的公路上骑行,还允许一个未成年人加入,以成年人的强度同行,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驾车迎面而来的姜永亮并无任何不规范操作,在自己时速54 公里/小时和骑行队伍时速36.9码/小时的情况,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作出避险反应。
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就是事发路段未开通,据姜永亮家属透露,这一项便成了定性本案为刑事案件的关键。
这就更加让人疑惑了,既然事发路段未开通,而且据当地村民讲这条路已经走了2年多了,虽然未交付正式通车,遵循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该路段算是事实性通车了。
再说,该路段不仅没有设置路障,也没有任何禁行标识,甚至连导航都显示正常通行。
这种情况下,若是以道路未通行为由单方给姜永亮定罪显然有失公平,难道涉事其中的道路施工方、管理方、骑行组织者、男孩父亲等没有任何责任吗?为何他们都能全身而退,反而让最无辜的姜永亮背上这么大口锅?难道造成男孩飞来横祸的罪魁祸首不应该是他那不听劝的父亲吗?
我们虽然理解一个父亲失去孩子的痛苦和自责,但姜永亮也是一位父亲,谁来理解和体谅他?
本来就无固定职业的姜永亮,虽为一名电焊工,但收入不稳定,妻子患有白血病,母亲有一只眼失明,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在自己被批捕后,全家瞬间陷入慌乱和瘫痪中,这对姜家来说难道不是飞来横祸?
法学家一直广为流传着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9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刘某驾驶的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周某自首,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司机刘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起案件中的刘某在事故中的责任与姜永亮有何区别?无外乎道路是否交付正式通行的问题。
还是我们限于信息的不对称,并未了解事件中的证据链,如果是这样,也请检方能够及时公布详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让公知知悉个中缘由,以平息舆论中的悠悠众口。
还是,难道真的如某人所说,当你有钱时,规则可为你变通。当你有权时,规则将为你服务。如果你什么都没有,那规则就是为你量身定制的?
法律虽然无法做到完全公正,但起码应该做到相对公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