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的3个争议问题: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情节恶劣?林某究竟该不该礼让?真相和通报描述的真的一模一样吗?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一次,QD打人事件都传到韩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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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逆行还打人的王某,QG方面给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这也不怪大家不满意,如此飞扬跋扈的行为就只是行政处罚,难免让人感觉违法的成本实在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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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只要1000块钱就可以在QGL山释放压力,请问这是真的吗?”

由于被打的林某被鉴定为轻微伤,从法律层面上也就无法就林某的伤情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这个时候大家就想到了“灵活的”寻衅滋事罪了,王某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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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当中认为,这起案件是因为“行车纠纷”引发的,所以就不符合有关法律对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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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周兆成也表示,路虎女司机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因为他的行为还没有达到“情节恶劣”。

由此可见,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成为是否追究违法者寻衅滋事罪的关键一环,那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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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里我们注意到,在某些违法事实的后面,都加了一句“情节恶劣的!”

那究竟怎样的情况才属于情节恶劣的?法律其实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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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既然《刑法》和《解释》分别说明了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我们不妨将本事件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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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起事件的受害人只有林某一人,且被鉴定为轻微伤,所以不符合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情节恶劣”标准。

第二,被打之后,林某并没有出现精神失常,甚至是自杀的严重过后,所以也不符合“情节恶劣”标准。

第三,王某是否多次对李某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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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曝光的现场视频来看,王者既从副驾驶的位置上殴打过林某,也从驾驶室的位置殴打过林某,显然这属于多次殴打,自然也就符合“情节恶劣”标准。

第四,王某是否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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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某拍摄的视频截图当中也能够看得非常清楚,王某在殴打他的时候,的确手里拿着凶器,这也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第5条和第7条暂且不讨论。

第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又到了名词解释的时候,这里的“严重”到底有多严重?小编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解释,所以这一条暂且认为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

通过把王某的行为和法律对“情节恶劣”的司法解释一一比对就不难发现,王某的行为其实完全符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行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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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王某一连串嚣张跋扈、目无法纪的叫嚣言论:

“我打你怎么了?”

“我逆行怎么了?”

“你报警啊报警啊!”

“打你就挨着,我饶不了你!”

不仅在行动上实施了打人的行为,在言语上还如此的飞扬跋扈,更是把法律法规抛置脑后,这样如果都不算寻衅滋事,那怎样才算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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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视频中,一辆逆行的车被警车顶着自觉的后退,而警车的后方则是跟着一串被堵了的车队。

在这种双向车道只能单排车通行的情况下,势必要让逆行车付出代价,否则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拥堵情况。

无独有偶,即使警车在执行公务时因逆行造成了交通堵塞,他们也是要给正常行驶的车辆让行,而不是给他们让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让行在法律面前完全说得过去,但很多时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在是不同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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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有些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一方行车路线有障碍,且率先驶入有障碍的路段,如果此时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避让发生了碰撞或剐蹭,那也是要负全责的。

这其实也是在告诉我们,凡事并没有绝对的,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解释,当正常行驶的车辆遇到逆行车辆的时候,还是要以确保行车安全为主,避免因紧急避让给自身带来行车安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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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发路段的照片来看,这条上下山的环山公路也是双向单排车通行。

但从单向通行车道的宽度来看,肯定是容不下两辆车并排通行,可这个单排车道的宽度也并不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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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先生车辆停止的位置来看,其实是非常靠近中间线的,言外之意就是,他其实有向右移动的空间。

而通过现场视频我们也能够知道,当时包括王女士、黑衣男子、交通协管员、围观者等很多人都出现在林先生车辆的右方。

这其实也能够说明林先生当时停车的位置其实是在单向车道靠近中间线的位置,在他车辆的右方还有比较大的空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先生到底到底能不能礼让一下?应不应该礼让一下?哪一种选择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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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先生的确没有礼让逆行的王女士的义务,即使王女士想要倒车回到原来的车道,他步步紧逼在法理上也是行得通的。

可为什么在通报发布这一细节之后,很多人都对林先生进行了指责。

正所谓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任何事情都要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世界不仅失去了色彩,其实也不符合现实的逻辑。

林先生事后自己也坦言,他其实是想着给李女士让路的,只是因为对方的态度恶劣,所以才没有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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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先生的这一番言论当中也不难看出,事发当时他内心真正的选择其实和现如今很多指责他的人的想法是一样的。

通俗点儿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现实的角度考虑,有足够的空间让一让对方过去,其实也是符合当下需求的。

很多人把不让逆行者上升到“法不向不法低头”的高度,其实或多或少有些“道德绑架”了。

难道林先生一直不让、步步紧逼,用整个交通瘫痪作为代价就是合理的吗?

其实更多的时候并不一定要用法律标准来解决实际问题,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绝大多数的人从问题和麻烦当中解脱出来,这其实更是一个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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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们再来看一下通报对事发过程的描述,其实就能比较清晰地感知到,王女士情绪为何如此崩溃的原因在哪?

当然王女士情绪崩溃也不能赖林先生不礼让,更不是他接下来打人骂人的理由。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是林先生的步步紧逼才导致了她的情绪失控,我们并不是说林先生做错了,只是他本来可以决定不让这件事情发生。

就因为王女士逆行且态度不友好,就让这起本该避免的事件发生,更是闹得路人皆知甚至都传到国外了。

用一个“守法不礼让”换来对QG,对LS当地的严重负面影响,这样难道真的值吗?虽然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王某造成的,如果林先生能大度一点,是不是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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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许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一步海阔天空,老祖宗总结下来的经验“有理让三分”就是这个道理。

林某或多或少有点“得理不饶人”的感觉,王某歇斯底里地骂他“太坏了”,很多网友也表达出了“感同身受”的想法。

如果把林先生不让行完全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其实也是脱离了现实意义。

不应该因为林先生是正常驾驶,王女士是逆行,就去美化林先生疑似开“斗气车”的事实。“亡羊补牢”又告诉我们的是什么道理?

虽然林先生没有义务去弥补王某造成的问题,但当他有能力让问题给大家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或消失却不那么做的时,自然会遭到有些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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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说王某倒车加塞过程中和大巴车发生剐蹭,可后方行车记录仪里记录的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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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某身后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来看,王某在加塞的过程中,一辆面包车也在路虎车后逆行加塞了过来。

重点来了,当王某下车之后,她第一时间查看了自己车辆的右前方位置,很显然她感觉到车辆可能剐蹭了。

从视频当中也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也根本不是通报当中所说的王女士追尾大巴车,而是面包车蹭到了路虎车。

而在行车记录仪当中,我们也并没有看到大巴车的影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到底通报说的是真的,还是视频显示的内容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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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驾驶员技术理论大比武的试题当中,也出现了和这起事件非常相似的一道题目。

“行车当中遇到对向来车占道行驶时,应该怎么做?”而这道题的标准答案竟然是“主动给对方让行”!

答案为什么会是这个?试题也做出了解析:虽然对方占道不文明,但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应该文明礼让。

由此可见,当遇到一些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随机应变地确保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这也值得大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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