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这对夫妻却组团偷电缆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3月,被告人谢某邀妻子被告人黄某多次驾车前往某园区盗窃电缆、接线端子等物品。谢某实施具体盗窃行为和销赃,黄某帮忙放风和搬运电缆。

谢某、黄某多次在该园区盗窃被害公司存放在其中的电缆、接线端子等物品,非法获利5300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缆、接线端子等被盗物品价值82770元。

2024年4月1日,谢某、黄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公安机关从谢某处扣押被盗的部分财物,已发还给被害公司。

法院审理

安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盗窃、破坏电缆线、电力设备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综合安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