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北海市两级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同时严惩规避执行行为,重点抓好对涉企执行案件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有效打击此类案件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对同类案件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逃避执行?

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合浦县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合浦县某混凝土厂与被执行人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某欠申请执行人货款9万余元,合同约定到期后迟迟未履行货款,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陈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陈某某以拒接法院电话、玩失踪、转移账户资金等方式逃避执行。为加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一边充分利用查控措施不间断的对陈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一边告知申请执行人关注陈某某行踪下落,随时告知法院。

2024年3月,申请执行人发现陈某某在家中出现,随即向执行干警反映,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赶到陈某某家中,迅速将其控制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陈某某仍以无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慑于法律威严,后陈某某的家属将5万余元案款带到法院现场履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对陈某某的拘留措施。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海城区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劳动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支付拖欠工资、垫付报销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共计约2.64万元。

海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和查控措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理财产品等情况,调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劳动就业等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海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存在将其公司名下财产转移到其股东名下以规避执行的事实。为了制裁公司股东存在通过不依法清算、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能行为,海城区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作出释明,申请执行人遂向该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案外人覃某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该案经海城区法院立案审查,依法裁定追加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股东覃某某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在覃某某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198万元范围内对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欠李某某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现海城区法院已依法展开对被执行人覃某某的强制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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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执行

物业公司被处罚款

银海区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李某与被执行人北海某房地产公司等3公司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银海区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该院经对该不动产依法进行一拍、二拍、变卖,均已流拍,遂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以物抵债通知书,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变卖流拍价接受上述拍卖标的抵偿本案债务。

后银海区法院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执行人不动产所在的北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协助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但该物业公司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未按要求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银海区法院向该物业公司发出预处罚告知书,再次要求该物业公司在期限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该物业公司仍旧不予办理。

为此,银海区法院依法向拒不协助执行的北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对该物业公司处以五万元的罚款,严厉打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

移送“拒执罪”犯罪线索

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铁山港区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应当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归还借款1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等义务。因被执行人张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张某因此取回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其名下奥迪牌小型轿车,铁山港区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然而,被执行人张某却出尔反尔,未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按协议履行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铁山港区法院向张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案件侦查起诉阶段,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主动联系法院代张某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该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北海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来源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 苏爱萍

编辑 | 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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