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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绳专挑细处断,噩运只找苦命人,一个刑事案子,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那他一定是触达了,普通人心里普遍情感。

司机家属发出的信息已经确认,他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也就是意味着,啪啪,他被两个机关都拍板有罪了,这是个非常不好的信号。

我一直都坚持认为,这个司机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件事,有着非常清晰的视频作为证据,这个司机,是整件事中,最无辜的,如果有过错的的话,他的过错也是最小的,没想到,却要背最大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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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象一下,自己是一名勤勤恳恳的司机,为了给家里身患重病的妻子治病,常年工作,并且从来都是谨小慎微,过去几年,扣分都很少,家里条件虽然不好,但通过努力,也能看到未来的幸福生活。

这天你就开着车,走着一条已经通行了好几年的道路,一切原本都是那么平常,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倒在了车轮下,根本来不及任何的反应,事故就这么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被小孩的爸爸强行按头道歉,原本以为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没想到当天就被刑事拘留了,核心的原因,居然是这条已经通行了好几年的道路,居然被认定为没有通行,于是一场交通事故,就无法展开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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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责划分责任,直接就被刑拘了,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处理,一瞬间,两个家庭的天都塌了,但司机无论如何,都是那个最无辜的一个。

骑行团的组织者,就不应当允许,未满12岁的小孩加入到骑行团当中,而且从事后的信息看,这个小孩已经是不止一次的参加公路骑行的,速度还都是非常的快。

根据道交法,未满12岁,是不允许骑自行车上路的,这是组织者的责任,小孩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也是负有责任的。

而且曾经就有网友,在视频上留言,要小孩注意安全,结果被这个爸爸给怼了回去,说他多管闲事,作为监护人,孩子的父亲肯定是有责任的,我们换个角度,假如这事儿时保姆带着出去骑车,人没了,其他因素没有任何变化,保姆估计都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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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事件中,责任最小,或者说没有责任的,就是这个司机了,因为对于这次事故,他根本就没有遇见的可能性,这本质上就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事件。

可惜的是,中国的传统思维,一旦有人死了,就一定要有个人负责,出了事,一定要找个人出来,这是从古至今都是这种思维模式。

比如著名的明末三大案,其中的廷击案,一个疯子突然闯入太子宫殿,见人就打,在当时所有人都觉得,这背后一定有阴谋,一定要深挖,不找个背后的人出来,这事儿就不能善罢甘休。

但结果呢,查来查去,结果这就是个意外事件而已,很多事儿,结果很严重,但真的没必要一定要找个人出来,他真的就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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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强人所难,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一个人根本就不能预见到自己可能发生的事情,怎么能给他定罪呢。

最后想说的是,我非常怀念罗翔老师,他的观点是始终如一的,他的主张也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关于刑法和犯罪,他的主张就是,刑法要有谦抑性,在刑法上一定要克制,不能扩大化。

我相信,如果他来谈这个案子,一定能把司机无罪的点,谈的很深入,但可惜的是,罗老师被逼退网了,因为坚持原则,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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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不久前,女司机打人事件,同样的,刑法应当谦抑,如果罗老师来讲,得出来的结论,可能又要被人骂了。

法律不能被民意摆弄,绝对不能双标,不能说你看着不爽,就一定要定罪,看着可怜,就为他脱罪,作为专业人士,聊法律,一定要坚持原则,绝对不能为了讨好观众,而去双标。

这个司机,我坚持认为他是无罪的,他请的律师,应该也会做无罪辩护,事情后续发展,我们持续关注,您有什么看法,也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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