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地方政府作出的违建通知,我们很多朋友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其实很多朋友的违建认定都是有问题的,只是咱们不知道而已!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李先生(化名)在广东省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因房屋涉及到开发项目,李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李先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贴到李先生家门前,并告知李先生家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自行拆除。李先生的房屋居住多年,此前并没有听说有相关的认定问题,但是遇到征收后,突然出现了违反规划的情况,让李先生感到措手不及。在情绪冷静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团队刘琳玉律师帮其依法维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刘琳玉律师介入后,立即着手进行查证,敏锐的找到地方政府在行政程序上诸多违法之处,没有经过法定的查处程序,仅仅依据卫星图作出的通知,随即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地方政府作出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否应予撤销

法院观点

本案被告仅根据卫星影像照片便认定四楼系临时建筑,对涉案临时建筑的建设情况、批建情况以及违法建设行为人等情况均未进行调查核实,也无证据显示被告对涉案违法行为通知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程序,被告迳行采取张贴送达的方式也不符合文书送达的程序规定,故被告作出的涉案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